2003 年里程碑!扁政府任內推《就業保險法》台灣失業保障制度正式成形

聯合新聞網 吳秀樺
陳水扁參選總統時提出「政策水水水,開銷扁扁扁」的社區化普及照顧服務方案,保障婦女...

在台灣經濟發展歷程中,勞工失業問題長期備受關注。過去,一旦勞工失去工作與經濟來源,往往牽動一家生計,甚至陷入生活困境。然而,自 2003 年《就業保險法》正式施行後,政府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失業保障制度,為非自願離職勞工提供多元支持,讓失業勞工在失業期間,家中的經濟也能有所依靠,成為台灣勞工權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而推動這個對勞工有重大保障法案的人正是在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所施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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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為一項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主要保障 15 至 65 歲本國籍及部分特殊身分受僱勞工,在遭遇「非自願失業」仍能維持基本生活。此一制度的推動,與時任總統陳水扁任內的就業政策密切相關。當時政府以「保障本土勞工、擴大就業、提升技能」為核心,積極推動一系列就業服務措施,回應全球經濟波動帶來的挑戰。

《就業保險法》制度內容涵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健保費補助等措施;並於 2009 年進一步納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強化對家庭照顧責任者的支持。實務上,勞工只要取得雇主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即可依法申請相關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就業保險法》制度內容涵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健保費補...

首先,在制度面上,政府確立《就業保險法》,讓勞工在失業期間不僅能領取給付,也能透過職業訓練提升再就業能力,兼顧短期紓困與長期發展。其次,面對景氣低迷,政府投入超過700億元,推動「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與「多元永續就業」方案,創造大量短期工作機會,有效吸納失業人口,穩定社會經濟。

在勞動市場管理方面,政府亦採取較為嚴格的外勞總量控管政策,透過修正《就業服務法》,規範外籍勞工聘僱程序,以降低對本土勞工就業機會的衝擊。同時,為提升勞工競爭力,政府提供技能升級補助,如最高2萬元的進修補助,鼓勵在職與失業勞工持續精進專業能力。

此外,針對弱勢與特定族群,政府亦陸續完成多項立法,包括《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建立更完善的勞動安全網,確保不同族群的基本工作權益。

整體而言,陳水扁政府任內透過制度建構與政策推動,逐步強化台灣的就業安全體系,並以將失業率控制在4%以下為目標,展現「拼經濟、大改革」的施政方向。隨著《就業保險法》的持續運作與優化,台灣勞工在面對失業風險時,已不再孤立無援,而是擁有更具體且制度化的保障機制。

搶救失業200 億以追加預算辦理擴大就業暫行條例三讀 振興經濟五百億下會期列第一優先 政院表接受

2003-01-15/聯合報/4版/政治

【記者蕭旭岑、羅曉荷╱台北報導】行政院搶救失業列車啟動。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明定兩百億元經費均以追加預算辦理,並排除預算法第廿三條經常支出的限制。該條例明定施行期間為一年,進用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但中小企業人力協助進用人員除外。

此外,五百億元的「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草案」因財源引發爭議,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本會期暫緩處理該草案,法案連同追加預算案列為下會期第一優先法案,並於二月廿七日邀行政院長報告備詢後,加開院會處理。(下略)

申請失業給付 須附離職證明書羅東就業服務站 詳細說明申請條件與程序

2003-09-10/聯合報/B2版/宜蘭縣新聞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由於最近電視上常播報勞保局關於失業給付的宣傳廣告,卻未將申請條件及程序詳細說明,以致羅東就業服務站接到許多民眾的電話,詢問有關請領失業救濟金的事情。

羅東就業服務站指出,「求職登記滿十四天後,就可以領失業給付,咁係金ㄟ?」,許多民眾都打類似電話,但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之資格乃年滿十五歲至六十歲之本國籍勞工,且是因非自願性原因離職(即被老闆解雇),且在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繳納失業給付保險費滿一年,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可向各羅東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為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最長發給六個月。(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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