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禁播仍擋不住!《志村大爆笑》地下翻拷紅遍台灣

聯合新聞網 報時光
來源:聯合報-10 藝聞 (1994/12/29)

提到日本經典喜劇節目,不能不提由志村健領軍的《志村大爆笑》。

 【推薦閱讀】
 日本「怪叔叔」志村健曾數次來台 還與胡瓜搞笑過招
 台灣慢了十年播出熱度依舊未減 日劇收視率之王《阿信》

在那個「不能看日本」的年代,這個節目卻早已悄悄在台灣走紅。1972年日本與中國建交後,中華民國政府隨即中止對日往來,並對影視內容祭出嚴格限制:非依史實所需不得有日本演員不得出現日本演員、不得宣傳不友好國家、凡於日本拍攝或涉及宣揚日本文化的作品一律禁播,包括台視、中視、華視等三台,皆須遵守這套標準。但越是被禁的東西,越有人想看。由志村健領軍、富士電視台製作的《志村大爆笑》,就在這樣的灰色地帶裡,被盜錄、被翻拷、被一播再播,當時紅到幾乎每個人都至少看過一點點。

《志村大爆笑》是富士電視台製作的綜藝節目,於1987年開播,至1993年劃下句點。節目以短篇喜劇構成,每集由10至20段不同橋段串聯,延續志村健早年在《八點!全員集合》與《漂流者大爆笑》時期累積的舞台魅力與創意表演,成功創下高收視,也奠定了他在日本綜藝界的代表地位。在日本泡沫經濟時期的綜藝黃金年代,志村健幾乎是電視上最常見的面孔之一。

在1980至90年代,節目曾被尚未合法化的有線電視業者盜錄播放,意外累積大量觀眾。直到1996年,才由代理商取得授權,分別在中視(國語配音)與超級太陽台(日語原音)正式播出,也讓更多人第一次「名正言順」接觸這個節目。也難怪,90年代台灣綜藝的搞笑節奏與形式,多少都看得到《志村大爆笑》的影子。

節目中最具代表性的角色,莫過於「怪叔叔」(変なおじさん),這個紅鼻子、禿頭、神出鬼沒的詭異大叔,常以突如其來的舉動騷擾來賓,荒謬卻讓人難忘。

不同於現代日本搞笑藝人仰賴流行語或精準吐槽,志村健的表演幾乎不靠複雜對白,而是以簡單直接的肢體動作構成笑點。這種「一看就懂」的喜劇形式,幾乎沒有語言門檻,即使不懂日文的觀眾或小朋友,也能直覺發笑,也讓「怪叔叔」成為跨越文化的經典角色。

連模仿都不必了.....

志村 將來台報到

華視打新王牌:日本綜藝節目「志村大爆笑」計畫在農曆除夕「試播」,如收視好,考慮變成帶狀。

1994-12-29/聯合晚報/10版/藝聞

【記者劉桂蘭/台北報導】

日劇在台掀起狂熱後,日本綜藝節目也成為三台搶手貨,華視打敗另二台的競爭,買下最新一季13集的「志村大爆笑」,要當做農曆春節特別節目,從除夕起晚間6時一連播出5天,每集30分鐘。如果收視率很好,華視考慮變成帶狀節目,在晚間閩南語時段播出,原時段閩南語節目另調其他時段。

「志村大爆笑」是日本最受歡迎的綜藝節目之一,至今推出800多集,堪稱是日本最長壽的綜藝節目之一,國內各大綜藝節目競相抄襲模仿其內容,其中以華視「鑽石舞台」的短劇單元「陽婆婆」模仿最成功,深受觀眾喜愛。雖然「志村大爆笑」在台有錄影帶、第四台也有播出,不過,三台仍競相搶購「志村大爆笑」最新版本。

華視內部人員透露,是透過一外製單位和日本渡邊製作公司的良好關係,以一集60分鐘20萬左右的價錢買下「志村大爆笑」,是「阿信」一集的兩倍多金額,不過日本製作公司每集60分鐘的製作成本約800多萬台幣,華視認為購得的價格很合理,而且這些內容尚未在台灣播出,更能吸引人。由於最精彩的部份是每集15分鐘的短劇,華視說,所播出的內容都是由二集剪成一集的短劇,原本想配國語發音,可是一配的結果,有損原有的笑果和味道,因此,決定以原音日語播出,配上國語字幕。從「志村」要進駐台灣無線電視頻道來看,日本的綜藝節目會不會繼日劇後,成為強勢節目?值得觀察。

{ad-BOTTOM_OF_ARTICLE}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