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計程車運將判決3度逆轉 纏訟16年林金貴終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吳秀樺
高雄高分院2018年8月7日判林金貴(右一)再審案無罪。聯合報系資料照(2020...

2007年5月9日晚間高雄鳳山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的命案,警方依目擊者描述及監視畫面,繪出「長髮及肩」的凶嫌畫像,並且懸賞緝凶,警方在接獲密報後,認定林金貴涉案,檢方依據現場兩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一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的證詞將他逮捕,在2010年林金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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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遭逮捕到案後,始終喊冤,表示自己不曾開槍殺人,但法院仍然認定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但該案疑點重重,包括車上所採集的指紋已排除林金貴,採集的毛髮也無從證明為林金貴所有,同時林金貴也通過測謊,而且本案並未將兇槍扣案。

林金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獄9年期間,他仍不曾放棄喊冤,四處陳情。就在林金貴入獄後,他的胞姊找出一張案發前兩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佐證林金貴與長髮凶嫌為不同人,合議庭認為,比對大頭照與監視器凶嫌特徵,顯示非同一人。

醫院同時也鑑定依照林的頭髮生長速度,不可能像案發時頭髮長度及肩,當時兩名追趕凶手的證人,其記憶已受汙染,加上案發車內亦無林的跡證、手機發話位置也不同,聲請再審翻案成功改判林無罪。

但是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再以大頭照鑑定、蓄髮、擁槍、手機發話位置等五大理由,更一審再發現調查局鑑定的大頭照並非原始檔,不排除是案發前的更早時間拍攝,因此再度逆轉認定林金貴是凶手

林金貴得知從無罪再變無期徒刑錯愕不已,2014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決定立案救援,義務律師團於2016年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經兩度再審駁回後,2017年4月18日法院裁定開始再審。

最後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未能提出客觀跡證證明林出現在案發現場,且提出不利林的證據也被再審更二審調查有諸多嚴重瑕疵、內容不實,不能作為定罪依據,最高法院認定欠缺積極證據,不得做出不利林的認定以免造成冤獄,在駁回檢方上訴,纏訟16年最後無罪確定。

殺運將3度逆轉 林金貴終無罪

纏訟16年 短髮照成關鍵 最高院採信不在場證明 全案確定

2023-01-12/聯合報/A12版/社會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男子林金貴十六年前被控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獄九年,因一張案發前兩個月拍攝的短髮大頭照,再審獲判無罪,但再審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定欠缺積極證據,不得做出不利林的認定以免造成冤獄,昨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林金貴接到協會通知時仍在工作,他感謝法院還清白。協會表示,林的無罪之路崎嶇坎坷,仍有許多無辜遭冤判者等待救濟,應繼續平反。(下略)

林金貴 再審無罪變無期 槍殺司機案 因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 更一審認定是凶手

2020-12-04/聯合報/A14版/社會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十三年前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的林金貴,憑著一張短髮大頭照開啟再審大門,高雄高分院前年以「短髮」大頭照與長髮凶嫌畫面不符,改判林無罪;檢方上訴後,再審更一審採信證人指證林犯案時蓄長髮、且鑑定大頭照並非原始檔,認定林就是凶手,昨天再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林金貴(四十三歲)昨天到庭聽判,得知從無罪再變無期徒刑,表情相當錯愕,對法院判決結果,一度無法言語,快步離開法庭;林目前住南投某復健機構,冤獄平反協會載林回家途中,感到林受很大打擊,但林仍說「日子還是得過。」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王姓計程車司機於高雄鳳山區遭槍殺身亡,警方依目擊者描述及監視畫面,繪出「長髮及肩」的凶嫌畫像,懸賞緝凶,警方同年十月逮捕林,二〇一〇年林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下略)

社會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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