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之狼李智亮劫財又劫色 連犯14案遭判死刑

聯合新聞網 吳秀樺
台北市警內湖分局偵辦「美容院之狼」李智亮涉嫌強盜及強姦案。聯合報系資料照(199...

1998年大台北地區出現一名專挑美髮、美容、護膚院作案的「美容院之狼」李智亮,共計犯下14起強盜、強姦案,被害人多達18人之多,就連國小女童也不放過而慘遭魔爪,強拍被害人裸照,恐嚇不得報警令人神共憤;由於李嫌作案對象大都為美容美髮業者,因而被媒體記者封為「美容院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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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亮在犯案時通常佯裝水電工,在騙取被害人開門後,伺機行搶被害人財物,若是遇有姿色者則劫色,讓美容業者膽戰心驚,連他的哥哥李智偉也同時參與作案,當時李嫌犯案足跡遍佈台北市內湖區、台北縣(現為新北市)板橋、鶯歌、三峽、樹林、土城,甚至基隆等地。

以打零工為業的李智亮由於染上吸安惡習,嚴重影響工作與婚姻生活,因此從1996年7月起至1998年6月間,先後在台北市、台北縣與基隆市等地的美容店或理髮店行搶。對於為何專挑美容院行搶,李嫌供稱由於美容院業者大都以女性為主,較容易得手,才會鎖定美容院為主要行搶對象。

在作案前他都會先觀察地形位置,確定無男子在內,才會佯裝水電工,騙取被害人開門,另外,由於李智亮與妻子離婚多年,若見年輕貌美的受害者時,常性慾高漲進而強姦與猥褻,造成女性受害者終其一生難以抹滅的陰影。

李嫌被警方逮捕歸案後,依懲治盜匪條例、強盜、性侵害防治條例、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最後因連續搶劫強姦,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台北市警內湖分局偵破李智亮(中)佯裝水電工人強盜、強姦案。聯合報系資料照(199...

美容院之狼判死刑 可上訴

2002-08-29/聯合報/3版/焦點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有「美容院之狼」之稱的男子李智亮,被控在兩年內連續犯下14件強盜及性侵害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李原觸犯懲治盜匪條例強劫而強制性交的唯一死罪雖已廢除,應回歸普通刑法論罪,但仍依強盜而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李智亮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可再上訴。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為逞一己私慾,造成多名被害人身體和心靈難以彌補的創傷,尤其在性侵害時強迫被害人子女在旁觀看的行徑,最不可原諒;所以,認為李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下略)

髮廊大盜 高院判死刑 連犯14案 又搶又姦又強迫受害者兒子觀看

1999-05-06/聯合晚報/05版/社會新聞

【記者江元慶/台北報導】被控在台北縣幹下14件重大刑案,而且專挑美髮、美容、護膚院作案的「髮廊大盜」李智亮,因連續搶劫強姦,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死刑,他的哥哥李智偉參與作案,但未玷辱婦女,被判8年6月。

合議庭指出,李智亮犯案14件,不僅搶劫強姦,還在得逞後拍攝被害人裸照,還曾經在一家美容院把店內七名女員工及女客關進更衣室,強迫七人脫光衣服;更曾在強暴婦女時,令被害人的兒子在旁觀看,合議庭指稱李行為令人髮指、惡行重大,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

社會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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