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內的噴漆小廣告 住戶出奇招制止

聯合新聞網 舒憶
近日市區公寓住宅牆邊、街頭路桿等多處,都遭搬家公司噴彩廣告,有礙市容觀瞻,圖可見...

在數十年屋齡的老公寓,常見一種不受歡迎的景觀——無處不在的小廣告,以噴漆方式在居民住宅的外牆、大門和樓梯間亂七八糟地出現,有礙市容觀瞻。透過昔日老照片可知,這些噴漆小廣告大致流行於1970至1980年代,正好是台灣大量興建公寓住宅的時期。

當時一位公寓住戶表示,從這些廣告上的電話號碼,可以聯絡到噴漆的搬家公司,儘管多次要求清除這些廣告,卻遲遲未見行動。反而,對方更加肆無忌憚,在樓梯底部及牆壁繼續噴漆廣告,使得整座公寓充斥著雜亂醜陋的文宣,希望政府以公權力介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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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取締這些噴漆小廣告並非易事。首先,政府表示,公寓的樓梯間不是公共場所,政府不容易入內取締。其次,清除這些廣告需要住戶先與廣告公司協商,若公司不理會,才能進一步檢舉。即使找到廣告背後的業者,政府收取罰鍰也有困難,因為他們常利用各種投機取巧的方式,例如租借電話、雇用未成年人噴漆、搬遷公司地址等,讓政府束手無策。

面對這種情況,政府與居民想出了一些反制措施,例如謊稱要搬家,用假地址讓不肖業者白跑一趟;或者由民眾輪流撥搬家公司電話,卻不掛上聽筒,讓對方無法做生意,希望用這些方式,制止無良業者的違規行為。

有趣的是,後來許多業者不再以噴漆廣告來招攬生意,改以簡單設計的小幅廣告,高掛在電線桿和路燈上,這種在街頭懸掛的廣告至今隨處可見。

市政信箱

搬家公司製造髒亂 噴漆廣告應予清除

1976-02-12/聯合報/06版/

【本報訊】虎林街二百七十巷居民說:

招貼廣告花樣百出,最近一些搬家公司利用噴漆方式,把公司的名稱及電話號碼印在住家的大門及牆壁上,使人無法清除,市政府應想法消除這種製造市區髒亂的行為。

以讀者所居虎林街二百七十巷內四層公寓為例,本來祇有大門上噴有廣告,雖經電話告知其清除,卻未見行動。最近,這些公司變本加厲,不知利用何種方式進門,在樓梯底部及牆壁連續漆噴廣告,使一棟乾淨的房子變成了馬路上的廣告公佈欄,每天上下樓梯時,看了十分生氣。在讀者居處漆噴廣告的有遠東搬家服務中心,電話九二一一一九○;久大搬家公司及松山搬家公司,電話都為九四一五八一八;建宏搬家公司,電話七六七○七七一。希望市政府協助清除。環境清潔處說:公寓之樓梯間,并非公共場所或街道,是家戶之內,同時,有的并徵得住戶之同意,因此該處難以主動前往取締,但依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擅自進入他人住宅者是違法的。

住戶遇有此項困擾者,可以先打電話給做廣告的公司,限期前來處理,如該公司置之不理,可以打電話向該處檢舉,該處接受檢舉後,始能委託電信局查明電話號碼之住址及姓名,然後處以六百元之罰金。

牆上噴貼「小廣告」 取締確有困難

目前正在研究改善方法

1981-09-27/聯合報/07版/

【台北訊】台北市政府環境清潔處昨天表示,商人噴貼「小廣告」,取締及罰款有事實上的困難,目前正研究改善的方法。

環境清潔處說,台北市各住戶的大門遭受噴貼小廣告,如搬家公司修理化糞池等公司行號電話號碼等甚多;雖然不肖商人亂貼小廣告,破壞環境情潔及影響市容觀瞻,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十八條規定子以取締,由清潔處及各區清潔隊及衛生警察隊,循廣告上電話透過電話局查明所有人後,予以告發。但行為人於廣告上所登的電話,多係租用或借用,非其所有,故即使查明電話所有人(因非行為人),亦無法予以告發。

其次,清潔處縱然查獲行為人,他們卻多拒繳罰鍰,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亦無不動產可資執行,處理上深感困難。且不肖商人往往僱用未成年或幼童噴貼廣告,查獲時亦不據實相告。目前除責由各區清潔隊及衛生警察一面查報,一面洗刷,以維市容觀瞻外,並由衛生警察隊策劃邀請業者座談,以謀澈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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