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美食王國的名稱享譽國際,能看見五花八門的飲食,其中也有讓外國人害怕的獨特食物,例如:臭豆腐、豬血糕,不過要是來到地方,會看見更多不同的食物,例如流傳在民間習俗的「神仙肉」,其實就是海豚肉,傳說吃下海豚肉能夠治百病,因此受到部分人的喜愛。
食用海豚肉的習俗,傳說是起源自清朝時期,當時雲林的漁民捕撈不到漁獲,神仙因為憐憫人們,因而化身成海豚上岸,並供人們食用,人們為了感念海豚,因此把海豚肉稱為「神仙肉」,並認為神仙肉能夠治療百病、補身,成為不少人的心頭好。
不過事實上,海豚肉其實對人體有害,根據日本調查,由於鯨魚、海豚這種大型的海生動物,會被含有重金屬汙染的小魚吃下肚,因而體內含有大量的汞,超出標準值的 10 倍。不只如此,早在 1990 年,海豚就被台灣官方列為保育類動物,買賣鯨豚肉產製品者,會被處以刑罰。吃了不只傷身,還可能傷財。
儘管如此,在台灣地方小吃店,仍然有不少業者會販賣海豚肉,他們會以特殊的暗號,像是「黑豬肉」、「海豬肉」寫在菜單上,普通民眾看到可能不明所以,不過對於熟客來說,就非常清楚,這是保育類動物海豚肉,不知情的民眾要多加注意,以免因此違法。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販賣海豚肉 男子惹身腥
1991-07-18/聯合晚報/07版/社會
【記者曾伯加、楊貢金/板橋報導】29歲男子陳昆榮昨天下午在台北縣板橋市販賣海豚肉,板橋警方據報前往取締,今天上午將陳昆榮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將查獲的廿多公斤海豚肉寄放在民間冷凍廠,擇期銷毀。
警方指出,台南市籍的陳昆榮在宜蘭縣購買大批海豚肉,昨天下午運到台北縣板僑市僑中二街和大觀路販售。
板橋分局警員據報前往取締,查獲廿多公斤的侮豚肉,並通知縣府農業局處理。
農業局官員指出,出售侮豚肉屬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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