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噹!叮叮噹!隨著街頭聖誕曲開始播放,一年一度的聖誕節又到了!過去台灣周休二尚未實施時每年12月25日都要放假一天,但是慶祝的不是聖誕節,而是「行憲紀念日」,慶祝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在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63年(民國52年)行政院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
民國34年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政黨政團及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並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並於1946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在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大會得選代表名單之後,發表了聖誕節廣播講話,隔年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實施,而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由於社會對於國定假日的定義為傳統民俗文化,農曆春節、端午、中秋為民俗節期,或者是具國家民族意義如開國紀念日元旦、國慶日、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等,因此為了紀念中華民國施行憲法的民主里程碑,而將每年的12月25日訂為中華民國法定節日。
從1963年行政院更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以玆慶祝,直至2000年(民國89年)。2001年起由於公務人員開始實施周休二日,行憲紀念日只慶祝不放假。
行憲紀念日 政院定為國定假期【1963-04-05/聯合報/01版/】
(本報訊)行政院規定每年的十二月廿五日為行憲紀念日,行政院昨天的院會中,通過行憲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全國機關學校均放假一天。以玆紀念。
行政院昨天說:四十年來,總統領導北伐抗戰戡亂,其奮鬥之目標,即在復興民族,實施民主憲政。今政府訂定行憲之日為國定紀念日,其意不僅在使國人紀念過去締造之艱難,尤在號召國人一致奮起為光復大陸,貫澈實施憲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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