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既晴(台灣犯罪小說家)
「十大槍擊要犯」這個現在已不太常聽到的名詞,曾是自一九八○年代起,警方在《緊急查緝專刊》中列居重大暴力犯罪者前十位的通稱,一經發布,公開於公眾場所、新聞媒體,是警方宣示打擊犯罪、鼓勵民眾檢舉的象徵。
其實,警方查緝在逃要犯,公開情資,提供懸賞獎金,早為常例,但多為單一嫌犯。1968年8月11日,三重天台戲院發生聚眾圍殺案,專刊裡一口氣通緝林清標、丁進發、丁金塔3人。1971年1月5日,專刊甚至通緝過「自己人」,台南市警員黃步青、劉仁海、楊明政3人因索賄獲罪而逃亡。
至1982年4月28日,警方即曾一次公布5名槍擊案和槍劫要犯,為楊雙伍、章金樹、楊清風、許金德、陳耀國。1983年起,重犯人數攀升,「十大槍擊要犯」的稱呼才逐漸流行。其中楊雙伍長期位居榜上,成了最惡名昭彰的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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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槍擊要犯之「神經劉」劉煥榮
楊雙伍出身高雄,早年為「西北幫」成員,一九七○年代闖出名號,有殺人、妨害自由、私藏軍火等前科,被捕後一度從台東監獄逃脫。1982年10月11日,警方圍捕楊雙伍、陳耀國時,刑警梁郁文遭楊雙伍持散彈槍攻擊,全身中彈24處,右眼失明,楊雙伍、陳耀國趁隙逃逸。警方經數月追捕,屢有槍戰、飛車追逐,終仍無法擒獲。
1983年4月2日,歌星「青蛙王子」高凌風在藍寶石歌廳登台作秀,返回八德一路美王飯店時遭到槍擊,經查,高凌風登台前,曾接到楊雙伍來電,勒索100萬元,高凌風拒絕,且不再接電話,楊雙伍大為不滿,遂派人對他下手。這是台灣第一起槍擊藝人的重大刑案。
1987年12月8日夜,日本東京新宿區「SUN HAIM大久保公寓」發生槍戰,2名男性死亡,其中1名持玻利維亞假護照,真實身分是四海幫老大劉偉民,因躲避「一清專案」赴日;另1人前額中彈,胸腹有龍形紋身,為同幫保鑣王鎮華。
據了解,劉偉民在新宿區開設地下賭場,楊雙伍歸化日籍後,在「山口組」所屬「島田組」撐腰下,企圖瓜分利益,談判間,楊雙伍被劉偉民激怒,率眾持槍掃射,劉偉民、王鎮華閃避不及,當場死亡。後來,日警逮捕參與槍戰的「島田組」組長島田俊正等人,島田作證目睹楊雙伍開槍殺人,又指出他已離開日本,行蹤不明。
1990年7月27日,台灣刑事警察局國際科獲報,楊雙伍入境泰國,即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聯繫,在泰國中央局的協助下,在曼谷逮捕楊雙伍,押送回台,最終判處無期徒刑。
2003年9月2日,楊雙伍服刑12年後,獲准假釋出獄。其後,在歌手余天的力薦下,擔任「高雄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2006年6月,楊雙伍因涉嫌圍標公共工程、砂石商業糾紛遭警方逮捕,後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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